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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

  • 英文名

    Rivaroxaban

  • 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脑卒中和全身性血栓栓塞的风险。

  • 用法与用量

    (1)常规推荐剂量 口服 ①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②利伐沙班15 mg或20mg,应与食物同服。


    (2)预防成年患者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静脉血栓形成  口服  利伐沙班10mg,一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疗程取决于每名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及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疗程为35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疗程为12天。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补服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1次。


    (3)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 的风险  急性DVT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一次15 mg,一日2次;之后维持治疗及降低DVT复发和PE 风险的剂量是一次 20 mg,一日1次。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应基于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接受手术、创伤、制动)进行短期治疗(3个月),并应基于永久性危险因素或者特发性DVT进行长期治疗。对于该适应证,使用利伐沙班超过12个月的经验尚不充足。


    如果在"一次15mg、一日2次"治疗期间(第1~21 日)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补服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30mg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2片本品(15mg/片)。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治疗。


    如果在"一次20mg、一日1次"治疗期间(第22日和以后)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补服利伐沙班,之后应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1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4)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脑卒中和全身性血栓栓塞的风险 口服 一次20mg,一日1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 岁)的患者,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一次15mg,一日1次。在利伐沙班预防脑卒中和全身性血栓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补服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1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5)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  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24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干预过程延迟至利伐沙班最后一次给药24小时后时,必须权衡出血风险的升高与干预治疗的紧迫性。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途径抗凝药。


    (6)抗凝药物的转换


    ①从维生素K拮抗药(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降低脑卒中和全身性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对治疗DVT及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 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 VKA 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 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INR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②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药(VKA)利伐沙班转换为VKA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药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INR升高。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患者,应联用 VKA 和利伐沙班,直至INR≥2.0。在转换期的前2天,应使用VKA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INR检查结果调整VKA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VKA 时,检测INR应在利伐沙班给药24小时后至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的患者,至少在末次给药24小时后,能够检测到可靠的INR值。


    ③从非口服抗凝药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药的患者,非持续给药者(例如皮下注射的低分子量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前0~2小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者(例如静脉给药的普通肝素)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④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药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药。

  • 药理学

    (1)药效学  本品是一种高选择性、直接抑制因子Xa的口服药物。通过抑制因子Xa,中断内源性和外源性的共同凝血途径,抑制凝血酶的产生和血栓形成。利伐沙班在人体呈剂量依赖型抑制Xa因子活性。


    (2)药动学  吸收:口服吸收迅速,服用后2~4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Cmax)。进食对本品AUC或Cma 无明显影响。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分布:本品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较高,在人体中为92%~95%。稳态分布容积约为50L。代谢和消除:约2/3通过代谢降解,其中一半经肾脏排泄,另一半经粪便排出;其余1/3以活性原形药物形式直接经肾脏排泄。全身清除率约为10L/h。以10 mg 剂量口服后的消除半衰期为7~11小时。

  • 不良反应

    (1)使用本品存在引起某些组织或器官发生隐性或显性出血的风险,可导致出血或贫血。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取决于出血的部位、程度及范围。使用后出现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等表现时,应考虑发生出血的可能性。


    (2)术后出血(包括术后贫血和伤口出血)较为常见。其他部位出血包括:肌肉出血、齿龈出血、咯血、便血、呕血、血尿、生殖道出血(月经过多)、鼻出血、结膜出血、脑出血、肾上腺出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①肝功能指标:血清γ-谷氨酰转移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胆红素升高。②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③血液系统:贫血(相应的实验室参数异常),血小板增多。④神经系统:晕厥、头晕、头痛。⑤消化系统:恶心、便秘、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口干、呕吐;脂肪酶、淀粉酶升高。⑥泌尿系统异常:肾损害(血肌酐、尿素氮升高)。⑦皮肤:瘙痒、皮疹、荨麻疹。⑧全身和给药部位:局部水肿、外周性水肿、不适(疲乏、无力)、发热;过敏性皮炎;未知的超敏反应。


  •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明显临床活动性出血者禁用。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或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及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的患者禁用。


    (4)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禁用,包括达到Child-Pugh C级的肝硬化患者。


    (5)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禁用。


    (6)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药的伴随治疗。


    (7)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1)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使用时应严密监测出血表现。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风险与出血风险的利弊。与其他抗凝药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2)伴有以下出血风险的患者慎用先天性或后天性凝血障碍、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血管源性视网膜病变、严重糖尿病、脊柱内或脑内血管异常(尚可进行手术介入治疗)。


    (3)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  包括血小板P2Y12受体拮抗药、其他抗血栓药、纤溶药以及非甾体抗炎药。


    (4)肾损害  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本品的血药浓度显著升高,导致出血风险升高。肌酐清除率15~29ml/min的患者慎用。合用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的药物(如吡咯类抗真菌药)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的患者也应慎用。


    (5)肝损害  在中度肝损害(Child-Pugh B级)的肝硬化患者中,本品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导致出血风险升高。此时尚不伴有凝血异常的肝病患者慎用。


    (6)硬膜外/蛛网膜下隙麻醉或穿刺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进行蛛网膜下隙/硬膜外麻醉或穿刺时可发生硬膜外血肿,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术后留置硬膜外导管、创伤或重复椎管内穿刺、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均能增加血肿风险。应严密观察患者有无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如下肢麻木或无力、直肠或膀胱功能障碍)。一旦发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诊断和治疗。本品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再次服用本品。


    (7)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药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抗凝治疗期间,观察到脑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由于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药。


    (8)抗凝作用逆转  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拮抗药。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 Ⅵa 因子(rF Ⅲa),尚未经过试验评估。


    (9)儿童用药  尚无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数据。不建议用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或儿童。


    (10)老年患者用药  对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 药物相互作用

    (1)细胞色素氧化酶(CYP)3A4 和通透性糖蛋白(P-gp)抑制药  使本品的平均 AUC升高,药效显著提高,导致出血风险升高。


    (2)作用于利伐沙班两条消除途径之一(CYP3A4 或P-gp)的抑制药  使本品的血药浓度轻度升高。


    (3)抗凝血药  合用依诺肝素(40 mg,单次给药)和利伐沙班(10mg,单次给药),在抗因子Xa活性上有相加作用,而对凝血试验(PT,APTT)无任何相加作用。依诺肝素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同时接受其他抗凝血药物治疗的患者,由于出血风险升高,应特别谨慎。


    (4)非甾体抗炎药/血小板聚集抑制药  未观察到对本品具有临床显著性的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相互作用。但增加出血风险。


    (5)CYP3A4诱导药  使本品的平均 AUC及药效降低。


  • 制剂与规格

    利伐沙班片:(1)10 mg;(2)15mg;(3)20 mg。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

利伐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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