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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霉素
Streptomyein
①目前推荐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三联用药作为结核病初治病例的治疗方案,如遇当地结核分枝杆菌对前两者的耐药率较高时,上述方案中可加入链霉素或乙胺丁醇而成为四联方案。此外患者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产生毒性反应或不能耐受时,亦可采用链霉素作为联合用药之一。②本品亦适用于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感染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病、布氏菌病、鼠咬热,亦可与青霉素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粪肠球菌所致心内膜炎。
(1)成人 常用量①一般感染,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或一日1g、一次性注射。②草绿色链球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注,连续1周;继以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2周。肠球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注,连续2周;继以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4周。③鼠疫,肌注,一次0.5~1.0g,每12小时1次,疗程10日。④土拉菌病,一日0.5~1.0g,分1~2次肌注,连续5~7日。⑤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肌注,一日1.0g、分1~2次,或一次0.75g、一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可改用间歇给药,即改为每周给药2~3次,一次1g;老年患者一次0.5~0.75g,每日1次肌注。
目前除结核病初治病例外,链霉素与其他抗感染药物联合治疗布氏菌病、腹股沟肉芽肿、尿路感染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等感染,均系二线治疗方案。
(2)儿童常用量肌内注射①一般感染,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②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日20mg/kg,一日1次,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
【儿科用法与用量】(1)肌内注射一日15~25mg/kg,分2次。
(2)与抗结核药联合应用一日20mg/kg,一日最大量不超过1g。
(3)新生儿剂量一日10~20mg/kg。
【儿科注意事项】(1)为氨基糖苷类,主要用于抗结核杆菌、分枝杆菌及其他革兰阴性菌。
(2)应用中须高度关注耳毒性和肾毒性。
(3)目前主要用于抗结核联合治疗。
(4)用药过程中需监测血药浓度。
(1)药效学 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MIC)一般为0.5mg/L。非典型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氏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有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亦敏感。链霉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数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活性差。在常用剂量时链霉素对肠球菌属无抗菌作用,但本品与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合用可呈协同作用而对其具有杀菌作用。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其产生的速度远比对青霉素为快。近年来结核分枝杆菌对链霉素耐药者不断增加,链霉素和其他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等合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目前本品在结核病的治疗主要限于初治病例。其他革兰阴性杆菌对链霉素的耐药性也很普遍,使链霉素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
(2)药动学 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于除脑以外的所有器官、组织。本品到达脑脊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可到达胆汁、胸水、腹水、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本品在尿液中浓度高,可穿过胎盘屏障。分布容积(Vd)为0.26L/kg。血浆蛋白结合率呈低至中度(20%~30%)。肌注1g链霉素,tmax为1~1.5小时,Cmax为25~50mg/L。t1/2为2.4~2.7小时,肾功能衰竭时可达50~110小时。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80%~98%在24小时内排出;约1%从胆汁排出,此外亦有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本品有相当量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1)耳毒性主要影响前庭功能,亦可影响听力。肾毒性比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略轻。
(2)肌内注射后发生口唇周围感觉异常者并不少见,周围神经病变、视神经炎、视野盲点等神经系统症状偶有发生。鞘内注射后可导致脊神经根炎、蛛网膜炎、神经根痛、下肢麻痹等脑脊髓膜炎症状。肾损害或肾前性氮质血症患者发生神经毒性的风险较大。
(3)可发生严重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剥脱性皮炎及其他皮肤过敏反应。
(4)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所致)罕见。
(5)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耳毒性:影响听力);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缺乏、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功能);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功能,肾毒性);麻木、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粒细胞缺乏症罕见。
(1)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2)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注射给药D。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
(3)疗程中或停药后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者提示有耳毒性可能,应引起注意。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①失水,由于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第Ⅲ对脑神经损害,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加重骨骼肌软弱无力等不良后果;④肾功能损害,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清ALT、AST、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需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以及时发现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功能毒性;③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
(7)应监测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超过40mg/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条件时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以不超过20~25mg/L为宜(参阅表10-5,表10-6)。
(8)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内生肌酐清除率可由血肌酐值按照本章氨基糖苷类概论中所附公式计算而得。
(9)给予首次负荷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受损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主要由尿液排出,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产生药物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
(10)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药,链霉素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应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1)链霉素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包括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恢复。
(2)链霉素与潜在的耳毒性药物,如卷曲霉素、依他尼酸、呋塞米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导致听力损害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包括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万古霉素、头孢噻吩、环孢素、顺铂、氟达拉滨)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
(5)氨基糖苷类可减少扎西他滨的肾脏排泄。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按链霉素计):(1)0.75g(75万U);(2)1g(100万U);(3)2g(200万U);(4)5g(500万U)。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