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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链霉素

  • 拼音

    LiusuanLianmeisu

  • 英文名

    StreptomycinSulfate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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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为O-2-甲氨基-2-脱氧-ɑ-L-葡吡喃糖基-(1→2)-O-5-脱氧-3-C-甲酰基-ɑ-L-来苏呋喃糖基-(1→4)-N1,N3-二脒基-D-链霉胺硫酸盐。按干燥品计算,每1mg的效价不得少于720链霉素单位。

  •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有引湿性。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不溶。

  • 适应症

    ①目前推荐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三联用药作为结核病初治病例的治疗方案,如遇当地结核分枝杆菌对前两者的耐药率较高时,上述方案中可加入链霉素或乙胺丁醇而成为四联方案。此外患者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产生毒性反应或不能耐受时,亦可采用链霉素作为联合用药之一。②本品亦适用于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感染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病、布氏菌病、鼠咬热,亦可与青霉素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粪肠球菌所致心内膜炎。

  • 用法与用量

    (1)成人    常用量①一般感染,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或一日1g、一次性注射。②草绿色链球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注,连续1周;继以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2周。肠球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肌注,连续2周;继以一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4周。③鼠疫,肌注,一次0.5~1.0g,每12小时1次,疗程10日。④土拉菌病,一日0.5~1.0g,分1~2次肌注,连续5~7日。⑤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肌注,一日1.0g、分1~2次,或一次0.75g、一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可改用间歇给药,即改为每周给药2~3次,一次1g;老年患者一次0.5~0.75g,每日1次肌注。


    目前除结核病初治病例外,链霉素与其他抗感染药物联合治疗布氏菌病、腹股沟肉芽肿、尿路感染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等感染,均系二线治疗方案。


      (2)儿童常用量肌内注射①一般感染,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②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日20mg/kg,一日1次,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


      【儿科用法与用量】(1)肌内注射一日15~25mg/kg,分2次。


      (2)与抗结核药联合应用一日20mg/kg,一日最大量不超过1g。


      (3)新生儿剂量一日10~20mg/kg。


      【儿科注意事项】(1)为氨基糖苷类,主要用于抗结核杆菌、分枝杆菌及其他革兰阴性菌。


      (2)应用中须高度关注耳毒性和肾毒性。


      (3)目前主要用于抗结核联合治疗。


      (4)用药过程中需监测血药浓度。

  • 药理学

    (1)药效学    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MIC)一般为0.5mg/L。非典型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氏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有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亦敏感。链霉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数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活性差。在常用剂量时链霉素对肠球菌属无抗菌作用,但本品与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合用可呈协同作用而对其具有杀菌作用。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其产生的速度远比对青霉素为快。近年来结核分枝杆菌对链霉素耐药者不断增加,链霉素和其他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等合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目前本品在结核病的治疗主要限于初治病例。其他革兰阴性杆菌对链霉素的耐药性也很普遍,使链霉素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


      (2)药动学    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于除脑以外的所有器官、组织。本品到达脑脊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可到达胆汁、胸水、腹水、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本品在尿液中浓度高,可穿过胎盘屏障。分布容积(Vd)为0.26L/kg。血浆蛋白结合率呈低至中度(20%~30%)。肌注1g链霉素,tmax为1~1.5小时,Cmax为25~50mg/L。t1/2为2.4~2.7小时,肾功能衰竭时可达50~110小时。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80%~98%在24小时内排出;约1%从胆汁排出,此外亦有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本品有相当量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 不良反应

    (1)耳毒性主要影响前庭功能,亦可影响听力。肾毒性比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略轻。


      (2)肌内注射后发生口唇周围感觉异常者并不少见,周围神经病变、视神经炎、视野盲点等神经系统症状偶有发生。鞘内注射后可导致脊神经根炎、蛛网膜炎、神经根痛、下肢麻痹等脑脊髓膜炎症状。肾损害或肾前性氮质血症患者发生神经毒性的风险较大。


      (3)可发生严重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剥脱性皮炎及其他皮肤过敏反应。


      (4)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所致)罕见。


      (5)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耳毒性:影响听力);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缺乏、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功能);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功能,肾毒性);麻木、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粒细胞缺乏症罕见。

  • 禁忌

    (1)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2)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注射给药D。

  •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


      (3)疗程中或停药后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者提示有耳毒性可能,应引起注意。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①失水,由于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第Ⅲ对脑神经损害,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加重骨骼肌软弱无力等不良后果;④肾功能损害,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清ALT、AST、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需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以及时发现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功能毒性;③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


      (7)应监测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超过40mg/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条件时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以不超过20~25mg/L为宜(参阅表10-5,表10-6)。


      (8)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内生肌酐清除率可由血肌酐值按照本章氨基糖苷类概论中所附公式计算而得。


      (9)给予首次负荷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受损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主要由尿液排出,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产生药物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


      (10)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药,链霉素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应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 药物相互作用

    (1)链霉素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包括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恢复。


      (2)链霉素与潜在的耳毒性药物,如卷曲霉素、依他尼酸、呋塞米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导致听力损害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包括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万古霉素、头孢噻吩、环孢素、顺铂、氟达拉滨)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呼吸暂停)。


      (5)氨基糖苷类可减少扎西他滨的肾脏排泄。

  •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按链霉素计):(1)0.75g(75万U);(2)1g(100万U);(3)2g(200万U);(4)5g(500万U)。

  • 鉴别

    (1)取本品约0.5mg,加水4ml溶解后,加氢氧化钠试液2.5ml与0.1%8-羟基喹啉的乙醇溶液1ml,放冷至约15℃,加次溴酸钠试液3滴,即显橙红色。


      (2)取本品约20mg,加水5ml溶解后,加氢氧化钠试液0.3ml,置水浴上加热5分钟,加硫酸铁铵溶液(取硫酸铁铵0.1g,加0.5mol/L硫酸溶液5ml使溶解)0.5ml,即显紫红色。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491图)一致。


      (4)本品的水溶液显硫酸盐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 检查

    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20万单位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5~7.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份,各1.5g,分别加水5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各色5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硫酸盐    取本品0.25g,精密称定,置碘量瓶中,加水100ml使溶解,用氨试液调节pH值至11,精密加入氯化钡滴定液(0.1mol/L)10ml与酞紫指示液5滴,用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1mol/L)滴定,注意保持滴定过程中的pH值为11,滴定至紫色开始消褪,加乙醇50ml,继续滴定至紫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氯化钡滴定液(0.1mol/L)相当于9.606mg的硫酸盐(SO4)。按干燥品计算,含硫酸盐应为18.0%~21.5%。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链霉素3.5mg的溶液。


      对照溶液(1)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链霉素35μg的溶液。


      对照溶液(2)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链霉素70μg的溶液。


      对照溶液(3)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链霉素0.14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链霉素标准品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链霉素3.5mg的溶液,置日光灯(3000lx)下照射24小时;另取妥布霉素标准品适量,用此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妥布霉素0.06mg的混合溶液。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15mol/L的三氟醋酸溶液为流动相;流速为每分钟0.5ml;用蒸发光散射检测器检测(参考条件:漂移管温度为110℃,载气流速为每分钟2.8L);进样体积10μl。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链霉素峰保留时间约为10~12分钟,链霉素峰与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处的杂质峰的分离度和链霉素峰与妥布霉素峰之间的分离度应分别大于1.2和1.5。对照溶液(1)~(3)色谱图中,以对照溶液浓度的对数值与相应峰面积的对数值计算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1)、(2)、(3),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倍。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除硫酸峰外),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单个杂质不得过2.0%,杂质总量不得过5.0%。


      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在60℃减压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6.0%(通则0831)。


      可见异物    取本品5份,每份为制剂最大规格量,加微粒检查用水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904),应符合规定。(供无菌分装用)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加微粒检查用水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903),每1g样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供无菌分装用)


      异常毒性    取本品,加氯化钠注射液制成每1ml中约含2600单位的溶液,依法检查(通则1141),按静脉注射法给药,观察24小时,应符合规定。(供注射用)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链霉素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25EU。(供注射用)


      无菌    取本品,用适宜溶剂溶解并稀释后,经薄膜过滤法处理,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另取装量10ml的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6管,分别加入每1ml中含2万单位的溶液0.25~0.5ml,3管置30~35℃培养,另3管置20~25℃培养,应符合规定。(供无菌分装用)

  • 含量测定

    精密称取本品适量,加灭菌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00单位的溶液,照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通则1201)测定。1000链霉素单位相当于1mg的C12H39N7O12

  • 类别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 贮藏

    严封,在干燥处保存。

  • 内容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

硫酸链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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