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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姆泊芬
Hemoporfin
本品静脉滴注配合激光照射用于鲜红斑痣患者的治疗。
本品治疗分为两个步骤,需要药物和激光配合治疗。第一步为静脉输注本品,第二步用532nm波长的激光活化海姆泊芬(照射病灶局部)。
(1)海姆泊芬的应用临用前将每支注射用海姆泊芬用10ml0.9%氯化钠注射液注射液配制成浓度为10mg/ml的海姆泊芬溶液。按5mg/kg剂量,将海姆泊芬溶液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注射液至50ml,用合适的注射泵,以每分钟2.5ml的速度,经静脉20分钟输注完毕。
(2)光照射静脉输注开始后10分钟,用波长为532nm的连续激光照射患处。
本品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光剂量决定。治疗鲜红斑痣时,在病灶局部照射推荐使用的激光剂量为96~115J/cm²,激光强度为80~95mW/cm²,此剂量在同一光斑20分钟照射完毕。如皮损面积较大或较分散,可进行多光斑照射。
(3)第二次治疗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给予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第二次治疗需与第一次治疗之间间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在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1)药效学 海姆泊芬是一种卟啉类光动力药物,以被动运输的方式通过血管内皮细胞膜,经过一定波长和能量的激光照射激活,产生光动力效应,可选择性地破坏真皮浅层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消除病变部位的异常红色。临床前药效学试验显示,海姆泊芬的光动力效应在体外表现为对血管内皮细胞有杀伤作用,在动物模型上体现为能选择性破坏鸡冠皮肤浅层毛细血管网,使光动力作用区的红色鸡冠变白。
(2)药动学 16名健康志愿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5mg/kg,Cmax平均为46.7μg/ml;AUC0→1平均为29.8μg/(ml·h);血浆消除半衰期为5小时左右。给药后血浆、尿样和粪样中共检测到10种代谢产物,其含量均远低于原形药物。药以原形通过粪便排泄达40%以上。给药后96小时内,原形药物在尿中累积排泄百分比为1.32%。
30名健康受试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2.5mg/kg、5mg/kg,7.5mg/kg后,在2.5~5mg/kg剂量范围内,暴露量和最大血浆药物浓度与注射剂量成比例,在5.0~7.5mg/kg剂量范围内,则呈非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7.5mg/kg剂量下,女性AUC、Cmax均明显高于男性,2.5mg/kg和5mg/kg剂量组未见此性别间差异特征。
(1)局部发生不同程度的光动力治疗反应,常见的为瘙痒、烧灼感、疼痛、红斑、肿胀、结痂,少见的有水疱、紫癜等,治疗反应大多为轻中度,患者能够耐受,无须特殊处理,短期内可自行恢复。
(2)色素沉着,大多可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
(3)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按身体各个系统分类,程度多为轻到中度。
①治疗局部:局部感染、色素减退。
②全身:光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呼吸急促等。
③胃肠系统:恶心。
④肝胆系统:肝胆功能指标异常。
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对注射用海姆泊芬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1)本品治疗后2周内,应避免皮肤和眼部直接暴露于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
(2)一旦在输注过程中出现药液外渗,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以免引起严重局部灼伤。
(3)如果治疗后52小时内需要行急诊手术,大多数体内组织应该尽可能避免接受强光照射。
(4)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考虑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两次治疗之间间隔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5)应用不匹配照射光源,不能提供海姆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条件,可能会由于海姆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疗不完全,或海姆泊芬过度活化引起治疗过量或周围正常组织损伤。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的研究。
但根据本品作用机制,许多药物联合使用会影响本品的疗效,如:其他光敏剂(如四环素,磺胺类药物,酚噻嗪,磺脲类降血糖药,噻嗪类利尿药、喹诺酮类、维A酸类和灰黄霉素)可以增加皮肤光敏反应性。可以消除活性氧类或清除自由基的复合物,如二甲基亚砜、β-胡萝卜素、乙醇、甲酸盐可能会降低海姆泊芬的活性。减少凝血、血管收缩和血小板聚集的药物如血栓素A2抑制剂,也可以降低海姆泊芬的疗效。
注射用海姆泊芬:100m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