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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
Tuobikaan
Tropicamide
C17H20N2O2 284.36
本品为N-乙基-2-苯基-N-(4-吡啶甲基)羟丙酰胺。按干燥品计算,含C17H20N2O2不得少于98.5%。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乙醇或三氯甲烷中易溶,在水中微溶;在稀盐酸或稀硫酸中易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96~100℃。
吸收系数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0.05mol/L硫酸溶液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5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54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为167~177。
用于散瞳和调节麻痹。
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滴第2次,即可满足散瞳检查之需要。
(1)药效学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瞳孔括约肌及睫状肌的兴奋作用,使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松弛,出现散瞳和调节麻痹。其0.5%溶液可使瞳孔散大;1%溶液可使睫状肌麻痹,调节能力丧失。
(2)药动学 托吡卡胺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绝大部分是以具有脂溶性的未解离型分子形式存在,因而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这可能是其起始迅速及维持时间短的原因。
本品0.5%、1%溶液滴眼后5~10分钟出现散瞳作用及调节麻痹,20~30分钟作用达峰值。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溶液3.17屈光度、1%溶液1.30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为15分钟。1%溶液1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2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1)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1滴,罕见不良反应;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性刺激症状。
(2)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轻度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3)婴幼儿对本品极为敏感,滴眼液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
(1)未经治疗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21-三体综合征对本品反应强烈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美国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为眼部给药C。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追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3)高龄患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4)出现眼压升高应及时停用。
托吡卡胺滴眼液:(1)5ml:12.5mg;(2)5ml:25mg;(3)6ml:15mg;(4)6ml:30mg。
(1)取本品约5mg,加乙醇1ml溶解后,加2,4-二硝基氯苯0.1g,置水浴上加热5分钟,放冷,加氢氧化钠乙醇溶液(1→100)1ml,溶液即显红紫色。
(2)取本品,加0.1mol/L硫酸溶液制成每1ml中约含25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波长220~350nm范围内,仅在25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746图)一致。
旋光度 取本品约2.5g,置25ml量瓶中,加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依法测定(通则0621),旋光度为-0.1°至+0.1°。
酸碱度 取本品0.20g,加水10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6.5~8.0。
乙醇溶液的澄清度 取本品1.0g,加乙醇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
氯化物 取本品0.50g,加乙醇1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0%)。
有关物质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加二氯甲烷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0mg的溶液。
对照溶液(1)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二氯甲烷定量稀释成每1ml中含0.04mg的溶液。
对照溶液(2)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二氯甲烷定量稀释成每1ml中含0.1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杂质I与托吡卡胺对照品各约10mg,置10ml量瓶中,加二氯甲烷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量取1ml,置10ml量瓶中,用二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采用硅胶GF254薄层板,以二氯甲烷-甲醇-浓氨溶液(190∶10∶1)为展开剂。
测定法 吸取上述四种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薄层板上,展开,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应显两个清晰的斑点。
限度 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分别与对照溶液(1)、(2)所显的主斑点比较,只能有一个杂质斑点的颜色深于对照溶液(1)主斑点的颜色且不得深于对照溶液(2)主斑点的颜色,其他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1)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N-乙基-甲基吡啶胺取本品0.10g,加水2ml,加热溶解,放冷,加乙醛溶液(1→20)1ml,摇匀,加亚硝基铁氰化钠试液3~4滴与碳酸氢钠试液3~4滴,摇匀,溶液不得显蓝色。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3%(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取本品约0.2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25ml溶解后,加结晶紫指示液1滴,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绿色,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28.44mg的C17H20N2O2。
散瞳药。
遮光,密封保存。
杂质I
C8H12N2 136.19
N-(4-吡啶甲基)乙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