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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丁卡因
YansuanDingkayin
TetracaineHydrochloride
本品为4-(丁氨基)苯甲酸-2-(二甲氨基)乙酯盐酸盐。按干燥品计算,含C15H24N2O2·HCl不得少于99.0%。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乙醚中不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第一法)为147~150℃(升温速率为每分钟1.5℃)。
用于眼科手术或眼压测量、房角镜检查以及角膜异物取出等眼部处理前的眼表面麻醉。
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每2~3分钟滴1次,共1~3次。
(1)药效学 本品是一种局麻药,通过抑制钠离子内流而阻断神经传导,作用于钠通道的特异性受体,阻断钠离子的内流,防止激活神经轴突的动作电位,从而避免痛觉感受器向中枢神经系统发送信号。本品亲脂性强,穿透力强,易进入神经系统,也易被人体吸收入血,常用作黏膜表面麻醉剂。因此,广泛用于眼科临床作表面麻醉。由于本药吸收迅速,即使外用也会引起全身性毒性,特别是当眼球有穿通伤、较大面积(或较深)的眼外伤时,更易吸收中毒,严重时可致死。
(2)药动学 本品麻醉作用开始迅速,滴眼后1~3分钟即可生效,持续20~40分钟。0.5%溶液滴眼不影响眼压和瞳孔大小,对角膜毒性亦较小。本品可经黏膜及破损皮肤处吸收,在体内大部经肝脏代谢为对丁氨基苯甲酸和二甲胺基乙醇,然后再降解或结合,随尿排出。
(1)对本品过敏者,可发生流泪、畏光、结膜水肿、湿疹、睑炎。
(2)本品滴眼有短暂烧灼感,闭眼可减轻不适感,并对角膜上皮有轻度损害(点状上皮着色),影响创伤角膜上皮的再生。
(3)本品长期滴眼可引起局部过敏反应,如面部潮红、眼睑肿胀发痒等,停药后即消退。
(1)眼球有穿通性伤口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美国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为眼部给药C。
(1)对普鲁卡因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本品避免和碱性药物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1)与其他局麻药合用时,有增强作用,本品应减量。
(2)本品加入肾上腺素可延长作用时间,但不适用于心脏病、高血压、甲亢、外周血管病等患者。
(3)本品可减弱磺胺类药物的作用不宜同时服用磺胺类药物。
盐酸丁卡因滴眼液:(1)10ml:50mg;(2)10ml:100mg。
(1)取本品约0.1g,加5%醋酸钠溶液10ml溶解后,加25%硫氰酸铵溶液1ml,即析出白色结晶;滤过,结晶用水洗涤,在80℃干燥,依法测定(通则0612第一法),熔点约为131℃。
(2)取本品约40mg,加水2ml溶解后,加硝酸3ml,即显黄色。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4)本品的水溶液显氯化物鉴别(1)的反应(通则0301)。
酸度 取本品,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5~6.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
溶剂乙腈-水(2∶8)。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溶剂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20ml量瓶,用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 分别取杂质I对照品与杂质II对照品各适量,精密称定,加乙腈适量使溶解并用溶剂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杂质I0.5µg与杂质II1µg的混合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盐酸丁卡因约10m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用对照品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灵敏度溶液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5ml,置10ml量瓶中,用溶剂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4.6mm×250mm,5µm或效能相当的色谱柱);以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1.36g,加磷酸0.5ml,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为流动相A,乙腈为流动相B,按下表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1.2ml;柱温为30℃;检测波长为300nm;进样体积10µl。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出峰顺序依次为杂质I峰、丁卡因峰与杂质II峰,各相邻峰之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度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峰高的信噪比应大于10。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对照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限度 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与杂质I峰、杂质II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杂质I不得过0.05%,杂质II不得过0.1%,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1%),杂质总量不得过0.2%,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色谱峰忽略不计。
易炭化物 取本品0.50g,依法检查(通则0842),与橙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取本品约0.25g,精密称定,加乙醇50ml振摇使溶解,加0.01mol/L盐酸溶液5ml,摇匀,照电位滴定法(通则0701),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两个突跃点体积的差作为滴定体积。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0.08mg的C15H24N2O2·HCl。
局麻药。
密封保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