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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霉素
Natameisu
Natamycin
本品为(1R,3S,5R,7R,8E,12R,14E,16E,18E,20E,22R,24S,25R,26S)-22-[(3-氨基-3,6-二脱氧-β-D-吡喃甘露糖基)氧基]-1,3,26-三羟基-12-甲基-10-氧代-6,11,28-三氧杂三环[22.3.1.05.7]二十八烷基-8,14,16,18,20-五烯-25-羧酸。按无水与无溶剂物计算,含C33H47NO13应为90.0%~102.0%。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冰醋酸中溶解,在N,N-二甲基甲酰胺中略溶,在甲醇中微溶,在乙醇和水中几乎不溶。
用于对本品敏感的微生物引起的真菌性外眼感染,如真菌性眼睑炎、结膜炎和角膜炎,包括腐皮镰刀菌角膜炎。
使用前充分摇匀。滴入结膜囊。
(1)真菌性角膜炎初始剂量,一次1滴,每1~2小时1次。3~4天后改为一次1滴,一日6~8次。治疗一般要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
(2)真菌性眼睑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一次1滴,一日4~6次。其他同真菌性角膜炎。
(1)药效学 本品是一种从Natalensis链霉菌中提取的四烯烃类抗生素,是杀灭眼部念珠菌、曲霉菌、镰刀菌的首选治疗药物。本品为广谱真菌抗生素,浓度在1~25mg/L时对曲孢子菌属、芽生菌属、念珠菌属、头孢子菌属、球孢子菌属、隐球菌属、表皮癣菌属、镰刀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小孢子菌属、青霉属、孢子丝菌属和毛滴虫属等均有抑制作用。
本品通过药物分子与真菌细胞膜的固醇部分结合,形成多烯固醇复合物,改变细胞膜的通透性,使真菌细胞内的基本细胞成分外漏,而致细菌死亡。
(2)药动学 经眼给药的生物利用度为2%。真菌性角膜炎患者用药后48小时起效,1~3周达最大效应。局部给药可于角膜基质内达有效浓度,前房内注射(家兔)未见药物渗透进玻璃体。
据报道出现过1例球结膜水肿和充血的病例,考虑为过敏引起的。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使用本品7~10天后,若角膜炎没有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那他霉素不敏感。应根据临床再次检查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2)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或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那他霉素滴眼液:(1)5ml:250mg;(2)10ml:500mg;(3)15ml:750mg。
(1)取本品50mg,加水5ml润湿,再加0.1%冰醋酸甲醇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317nm、303nm和290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结晶性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0981)测定,应符合规定。
酸碱度 取本品0.25g,加水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混悬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有关物质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避光操作。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20mg,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约20ml,超声约15分钟使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那他霉素20mg,置100ml量瓶中,加盐酸甲醇溶液(取0.1mol/L盐酸1ml,加甲醇99ml,混匀)适量,摇匀,放置2小时,即得(1小时内使用)。
灵敏度溶液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5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4.6mm×250mm,5μm或效能相当的色谱柱);以乙酸铵缓冲液(取乙酸铵3.0g和氯化铵1.0g,加水760ml溶解并混匀)-乙腈-四氢呋喃(76:24:0.5)为流动相;柱温40℃(必要时可适当调节柱温);检测波长为303nm;进样体积20μl。
系统适用性 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那他霉素峰保留时间约为14分钟,那他霉素峰与杂质I峰(相对保留时间约为1.3)之间的分离度应大于2.5;理论板数按那他霉素峰计算不小于3000,那他霉素峰拖尾因子为0.8~1.3。灵敏度溶液色谱图中,那他霉素峰高的信噪比应大于10。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杂质I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2.0%),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其他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2.0%),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峰忽略不计。
残留溶剂照残留溶剂测定法(通则0861)测定,应符合规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应为6.0%~9.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2%。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遗留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约20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约20ml,超声约15分钟使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 取那他霉素对照品20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约20ml,超声约15分钟使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与色谱条件见有关物质项下。
系统适用性要求除灵敏度要求外,其他见有关物质项下。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抗真菌药。
遮光,密封保存。
(1R,3S,5R,7R,8E,12R,14E,16E,18E,20E,22R,24S,25R,26S)-22-[(3-氨基-3,6-二脱氧-β-D-吡喃甘露糖基)氧基]-1,3,26-三羟基-12-甲基-10-氧代-6,11,28-三氧杂三环[22.3.1.05.7]二十八烷基-8,14,16,18,20-五烯-25-羧酸甲酯(那他霉素甲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