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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123I]间碘苄胍
[123I]Meta-iodofenzylguanidine(123I-MIBG)
(1)嗜铬细胞瘤的定位诊断。
(2)确定恶性嗜铬细胞瘤转移灶的部位及范围。
(3)嗜铬细胞瘤术后残留病灶或复发病灶的探测。
(4)肾上腺髓质增生的辅助诊断。
(5)CT或超声显像有可疑的肾上腺病变,需进一步提供病变性质和功能状态者。
(6)神经母细胞瘤、副神经节细胞瘤及其转移病灶的辅助诊断。
(7)不明原因高血压的鉴别诊断。
(8)心肌病和心脏移植排异反应的诊断。
(9)恶性嗜铬细胞瘤123I-MIBG治疗后随访观察。治疗适应证:不断手术切除者或术后仍有残余病灶,症状不能改善且经诊断性显像证实病灶摄取123I-MIBG者,有远端转移病灶或骨转移,疼痛、药物治疗无效者或化疗、放疗无效者。治疗禁忌证:病灶或转移灶不摄取123I-MIBG者,预计生存期少于一年者,骨髓严重抑制者,妊娠期妇女。
静脉注射,注射剂量370 MBq(10mCi),下午3时左右注射,间隔18小时后(即第二天上午)显像。
123I物理半衰期为13.2小时,没有β辐射,故对受检者辐射剂量小,允许使用剂量较碘[123I]间碘苄胍大。而且123I的γ射线能量为159keV,可以更有效地被γ照相机或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探测,因此显像质量较好。
人体内各有关组织的辐射吸收剂量见表22-53。
表22-53 人体内各有关组织的辐射吸收剂量 | ||
器官 | 吸收剂量 | |
mGy/MBq | rad/mCi | |
肾上腺髓质 | 0.00022 | 0.8 |
甲状腺 | 0.00059 | 2.2 |
脾 | 0.00004 | 0.14 |
卵巢 | 0.00002 | 0.06 |
心壁 | 0.00001 | 0.03 |
肝 | 0.00001 | 0.05 |
全身 | 0.000005 | 0.02 |
妊娠期妇女禁用。
(1)给药前1天至给药后4天(显像)或28天(治疗),每天给患者Lugol溶液,每天两次,每次3滴。
(2)123I-MIBG治疗注意事项 ①治疗前3天常规封闭甲状腺;②先作123I-MIBG诊断性显像,证实有123I-MIBG摄取者才能治疗;③要有监护装置(心电,血压、儿茶酚胺生化测定)及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的专用病房,及发生高血压危象后及时有效抢救措施及人员配置;④不良反应有治疗过程中高血压危象、远期骨髓抑制。
碘[123I]间碘苄胍注射液:370 MBq(10 mCi)。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