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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 拼音

    XifuWuxibaoBaiBaiPoLianheYimiao

  • 英文名

    Diphtheria,TetanusandAcellularPertussisCombinedVaccine,Adsorbed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由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 制造

    2.1  混合前单价原液

      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的规定。

      2.1.2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4  原液检定

      2.1.4.1  百日咳疫苗原液检定

      按本品种附录中2项进行。

      2.1.4.2  白喉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项进行。

      2.1.4.3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检定

      按“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2.2  半成品

      2.2.1  佐剂配制

      佐剂的制备和检定(通则3650)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2.2.2  合并及稀释

      将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释的佐剂内,调pH值至5.8~7.2,使每1ml半成品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应不高于18μgPN;白喉类毒素应不高于25Lf;破伤风类毒素应不高于7Lf。

      2.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成品

      2.3.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3.3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应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应不低于40IU。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3.1.1  无菌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2  吸附率检查

      将供试品离心取上清液,同时取供试品进行适当稀释,选取0~100μg/ml范围作为对照品溶液浓度,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福林酚法(Lowry法)方法2]供试品及其上清液的蛋白含量,再按下式计算吸附率,应不低于95%。

      5734_p_1.png

    式中  P为吸附率,%;

      cs为供试品上清液的蛋白含量,μg/ml;

      ct为供试品的蛋白含量,μg/ml。

      3.2  成品检定

      3.2.1  鉴别试验

      3.2.1.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按3.2.4.1项进行);(2)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PT、FHA抗原,应含有相应抗原(通则3417);(3)其他适宜的抗原抗体反应试验。

      3.2.1.2  白喉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通则3505);(2)疫苗加枸椽酸钠或碳酸钠将佐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应岀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应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1.3  破伤风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后应产生破伤风抗体(通则3504);(2)疫苗加入枸椽酸钠或碳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应出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2  物理检查

      3.2.2.1  外观

      振摇后应呈均匀乳白色混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3.2.2.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2.2.3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2.3  化学检定

      3.2.3.1  pH值

      应为5.8~7.2(通则0631)。

      3.2.3.2  铝含量

      应为0.17~0.26mg/剂(通则3106)。

      3.2.3.3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05mg/剂(通则3115)。

      3.2.3.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1mg/剂(通则3207第一法)。

      3.2.3.5  戊二醛含量

      应小于0.005mg/剂(通则3204)。

      3.2.4  效价测定

      3.2.4.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中附录2进行。以适宜的稀释倍数稀释至第一个免疫剂量,再按5倍系列稀释。免疫时间为21天。每1次人用剂量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且95%可信限的低限应不低于2.0IU。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进行复试,但所有的有效试验结果必须以几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时,应用加权几何平均)来计算。达到上述要求即判为合格。

      3.2.4.2  白喉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白喉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30IU(通则3505)。

      3.2.4.3  破伤风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效价应不低于40IU(通则3504)。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6  特异性毒性检查

      3.2.6.1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种附录中2.5项进行。

      3.2.6.2  白喉、破伤风疫苗

      用体重250~350g豚鼠,每批制品不少于4只,每只腹部皮下注射2.5ml,分两侧注射,每侧1.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天、第20天、第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局部无化脓、无坏死、无破伤风症状及无晚期麻痹症者为合格。

      3.2.7  毒性逆转试验

      每批供试品置37℃ 4周,按本品种附录中2.6项进行。

      3.2.8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00EU(通则1143)。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自百日咳原液脱毒之日起,疫苗总有效期不得超过36个月。

  • 附录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附录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及检定要求

      本品系由百日咳杆菌的培养物或其上清液,经硫酸铵盐析和蔗糖密度梯度离心法提取百日咳毒素(PT)和丝状血凝素(FHA)等有效组分,经脱毒制成。用于制备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  制造

      1.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1.1.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百日咳I相CMCC 58003(CS株)或其他适宜菌株。

      1.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规定。

      1.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传代不应超过10代用于生产。

      1.1.4  种子批的检定

      1.1.4.1  培养特性

      于包-姜(Bordet-Gengou)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上培养,各菌株应具有典型的形态,葡萄糖、尿素酶、硝酸盐、枸椽酸盐、半固体(动力)营养琼脂结果均应为阴性。

      1.1.4.2  血清学试验

      取经35~37℃培养40~48小时的菌苔,混悬于0.85%~0.90%氯化钠溶液或PBS内,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与I相参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凝集效价应达到血清原效价之半。并同时进行Fim2、Fim3的血清学检测,应为阳性。

      1.1.4.3  皮肤坏死试验

      取经35~37℃培养40~48小时的菌苔,混悬于PBS内,并稀释成不同浓度的菌液;取家兔或豚鼠至少2只,分别用每一稀释度的菌液皮内注射0.1ml,经72小时观察注射部位的皮肤反应,其中至少1只家兔或豚鼠在注射含菌4.0×107以下稀释度的部位出现出血性坏死者,为阳性反应,判为合格。

      1.1.4.4  毒力试验

      用体重16~18g的小鼠至少3组,每组至少10只,在麻醉状态下从鼻腔滴入经培养20~24小时、以PBS稀释的菌液0.05ml,观察14天,记录小鼠生死情况,按Reed-Muench法计算LD50,1LD50的菌数应不高于1.2×108。

      1.1.4.5  效价测定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附录2进行。

      1.1.5  菌种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及以下。

      1.2  原液

      1.2.1  生产用种子

      将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接种于改良包-姜培养基或活性炭半综合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上,于35~37℃培养不超过72小时,以后各代不超过48小时。传代菌种保存不得超过14天,工作种子批启开后用于生产时不应超过10代。

      1.2.2  生产用培养基

      应选用S-S(Stainer-Scholte)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

      1.2.3  培养

      可采用静置培养法或发酵罐培养法,培养过程应取样做纯菌检查。

      1.2.4  收获和杀菌

      培养物于对数生长期后期或静止期前期收获。在培养物中加入硫柳汞杀菌。

      1.2.5  纯化

      采用硫酸铵盐析和蔗糖密度梯度离心,收集PT、FHA有效组分。

      1.2.6  蛋白氮含量测定

      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

      1.2.7  纯度测定

      采用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或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检测,应显示主要含有PT和FHA两种组分,且批间比例应保持一致。PT和FHA等有效组分应不低于总蛋白质含量的85%。

      1.2.8  脱毒和匀化

      采用甲醛溶液或戊二醛溶液脱毒,然后用适宜方法除去脱毒剂,再经超声波匀化处理即为原液。

      2  检定

      2.1  染色镜检

      取供试品的沉淀物,涂片染色镜检,不应有百日咳杆菌和其他细菌。

      2.2  效价测定

      按“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附录2进行。即先将原液稀释至成品的浓度后,以适宜的稀释倍数为第一个免疫剂量,再按5倍系列稀释,免疫21天后攻击。

      2.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2.4  不耐热毒素试验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半成品浓度的2倍,用48~72小时龄的乳鼠至少4只,每只皮内注射0.025ml,或用体重2.5kg的家兔至少2只,每只皮内注射0.1ml,观察4日,受试动物不得出现不耐热毒素引起的任何局部反应。

      2.5  特异性毒性检查

      毒性参考品按照每批标示进行稀释,将供试品稀释至与成品相同浓度。用体重14~16g NIH小鼠(雌性或雌雄各半),毒性参考品的每一稀释度和供试品各用一组,每组至少10只。每只小鼠腹腔注射0.5ml,分别进行2.5.1~2.5.3项试验。

      2.5.1  小鼠白细胞增多试验

      于注射后3天分别取小鼠末梢血进行白细胞计数。试验结果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注射供试品的小鼠白细胞增多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0.5LPU/ml。

      2.5.2  小鼠组胺致敏试验

      于注射后4天,每只小鼠腹腔注射0.5ml溶液(含二盐酸组胺4mg或二磷酸组胺2mg),30分钟后分别测小鼠肛温。试验结果经统计学方法处理后,供试品的小鼠组胺致敏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0.8HSU/ml,且无动物死亡。

      2.6  毒性逆转试验

      每批供试品置37℃ 4周,然后按2.5.2项进行试验。

      2.7  热原检查

      用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成半成品浓度的1/50,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1ml,应符合规定。

      3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原液脱毒之日起,疫苗总有效期为36个月。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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