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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 拼音

    Pishang Huahenyong Shuyi Huoyimiao

  • 英文名

    Plague Vaccine (Live) for Percutaneous Scarification

  • 基本信息

    本品系用鼠疫杆菌的弱毒菌株经培养后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鼠疫。

  •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鼠疫杆菌弱毒菌株EV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至疫苗生产,传代应不超过3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培养特性

      在琼脂平皿上,35~37℃培养44~48小时之菌落应为粗糙型,在肉汤培养基的液面有薄菌膜,管底有沉淀物,肉汤透明。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产酸不产气;石蕊牛乳轻度变红;在甘油培养基内不产酸不产气(通则3605)。

      2.1.4.4  噬菌体裂解试验

      将EV菌种涂于琼脂平皿上,加入106以上的鼠疫噬菌体1滴,于28℃培养44~48小时,噬菌体流过处应无本菌生长。

      2.1.4.5  特异性毒性试验

      选用体重300~400g豚鼠3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在注射后第6天解剖1只,第21天解剖2只。肉眼检查注射部位、脾、肝和肺,并用脾、肝、肺及心血进行培养,其中心血和肺经培养应无本菌生长。肉眼检查病变,注射部位可见充血,浸润变为脓疡,肝和脾可有丘疹状结节,肺部不应有鼠疫特异病变为合格。肺部如有显著病变时,应用同数量豚鼠复试,若仍有显著病变时,菌种应废弃。

      2.1.4.6  免疫力试验

      选用体重200~250g的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7.0×105(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于20~25天后进行攻击,每只皮下感染鼠疫强毒菌200MLD。同时用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各组豚鼠分别皮下注射0.5MLD、1MLD及2MLD的毒菌。免疫组及对照组至少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免疫力试验为合格。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及以下。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2.2.1.1  第1代菌种

      开启工作种子批菌种后,接种于经批准的培养基上培养,保存于2~8℃的第1代菌株可使用15天。

      2.2.1.2  第2代菌种

      将第1代菌种接种足够量的种子瓶制备第2代种子,培养物应进行纯菌检查。

      2.2.1.3  第3代菌种

      在第2代菌种不够的情况下,可用第2代种子制备第3代种子,并进行纯菌检查。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厚金格尔琼脂培养基(pH6.8~7.2)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第2代或第3代生产用种子接种在生产用培养基上培养,逐瓶检查,有杂菌者废弃。

      2.2.4  收获

      用由蔗糖、明胶、硫脲、谷氨酸钠及尿素组成的稳定剂洗下菌苔(洗菌前弃去凝固水)或将菌苔刮入上述稳定剂内即为收获液,收获液进行纯菌检查,合格者合并制成原液。收获液和原液置2~8℃保存。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根据3.1.2项测定的原液浓度,用稳定剂稀释至每1ml含菌1.6×1010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干,可真空封口,亦可充氮封口。

      2.4.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10次人用剂量),含菌8.0×109;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1.0ml(20次人用剂量),含菌1.6×1010。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纯菌检查

      按通则1101方法做纯菌检查,生长物做涂片镜检,应符合鼠疫EV菌株特征,不得有杂菌。

      3.1.2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或其他方法测定浓度。

      3.2  半成品检定

      纯菌检查

      按3.1.1项进行。

      3.3  成品检定

      除装量差异和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2.1.4.4项进行。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0.85%~0.90%氯化钠溶液后,应在半分钟内复溶,并呈均匀悬液。

      3.3.2.2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3.4  纯菌检查

      3.3.4.1  按3.1.1项进行。

      3.3.4.2  噬菌体裂解试验

      取一支待检疫苗,加入0.5ml 0.85%~0.90%氯化钠溶液复溶,取复溶菌液120μl与120μl鼠疫噬菌体在1.5ml EP管中混合,接种2个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每个平皿接种100μl。用L型玻璃棒均匀涂抹后分别置20~25℃、30~35℃培养观察44~48小时,无杂菌生长判为合格。

      3.3.5  菌落和菌形检查

      应呈典型粗糙型菌落,涂片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3.3.6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测定,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数不高于9.5×108

      3.3.7  活菌数测定

      取本品3瓶,混匀并稀释至菌数为1.0×103/ml,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接种0.1ml。均匀涂抹后置28~30℃培养2~3天。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3.3.8  效力测定

      取每5批疫苗中的首批进行效力测定。用体重250~300g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5.0×107,注射后20~25天以200MLD的鼠疫毒菌进行皮下攻击。同时有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分别于各组豚鼠皮下注射0.5MLD、1MLD和2MLD。各组动物于注射后,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组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效力测定为合格。

      3.3.9  特异性毒性检查

      取体重250~350g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的本品,第6天称体重,体重减轻应不超过20%,并取其中1只解剖,另1只观察到21天解剖。检查项目及要求同2.1.4.5项。


  • 稀释剂

    稀释剂为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氯化钠注射液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内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75-9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