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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昂丹司琼
Yansuan Angdansiqiong
Ondansetron Hydrochloride
本品为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按无水物计算,含C18H19N3O・HCl应为98.0%~102.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甲醇中易溶,在水中略溶,在丙酮中微溶;在0.1mol/L盐酸溶液中略溶。
熔点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干燥30分钟后,依法测定(通则0612),熔点为175~180℃,熔融时同时分解。
①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②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1)治疗放、化疗所致呕吐 用药剂量和途径应视化疗及放疗所致恶心、呕吐的严重程度而定。①成人:对于高度催吐性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与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8mg,连用5天;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8mg,连用5天;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对于高剂量顺铂可于化疗前静脉加注 20 mg地塞米松磷酸钠,可加强本品对高度催吐化疗引致呕吐的疗效。②儿童:化疗前静脉注射以5mg/m²(体表面积)的剂量,12小时后再口服给药;化疗后应持续口服给药,连服5天。
(2)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①成人: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过程中同时静脉输注4 mg或者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共服2次;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本品4mg。②儿童:为了预防接受全身麻醉手术的儿童患者出现术后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本品以0.1mg/kg的剂量或最大剂量4mg,缓慢静脉注射;对于儿童患者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用本品0.1mg/kg或最大4mg的剂量缓慢静脉注射。
(1)药效学 是强效、高选择性的5-HT3受体拮抗药。化疗药物和放射治疗可造成小肠释放5-HT3经由5-HT3受体激活迷走神经的传入支,触发呕吐反射。本品可通过拮抗位于周围和中枢神经局部的神经元的5-HT3受体而发挥止吐作用。手术后恶心、呕吐的作用机制未明,但可能具类似细胞毒类致恶心、呕吐的共同途径而诱发。尚能抑制因阿片诱导的恶心,其作用机制尚不清楚。由于高选择性而不具有其他止吐药的副作用,如锥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
(2)药动学 口服约2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其生物利用度大约为60%(老年人则更高)。口服或静脉给药时,本品的体内情况大致相同,其消除半衰期约3小时。老年人可能延长至5小时。药物彻底代谢,代谢产物经肾脏(75%)与肝脏(25%)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5%。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氨基转移酶升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需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4)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此采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
(5)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为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B。
(1)与地塞米松合用可加强止吐效果。
(2)只能与推荐的静脉输注液混合使用,作为静脉输注的溶液应现用现配。在室温(25℃以下)荧光照射下或在冰箱中,本品与上述静脉输注液混合后仍能保持稳定7天。
(3)可用输液袋或注射泵静脉输注本品,每小时1mg。如果本品浓度为16~160μg/ml(即分别为8mg/500ml和8mg/50ml)时,下列药物可通过本品给药装置的Y型管来给药:顺铂、5-FU、卡铂、依托泊苷、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及头孢噻甲羧肟等。
盐酸昂丹司琼片(胶囊):(1)4mg;(2)8mg。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1)2ml:4mg;(2)4ml:8 mg。
(1)取本品约10mg,加水5ml使溶解,加稀碘化铋钾试液1ml,即生成猩红色沉淀。
(2)取本品,加0.1mol/L盐酸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48nm、267nm与310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82nm与257nm的波长处有最小吸收。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832图)一致。
(4)本品显氯化物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酸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0~5.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0.10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 用氰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0.02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用氢氧化钠试液调节pH值至5.4)-乙腈(50∶5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16nm;进样体积10μl 。
系统适用性要求 理论板数按昂丹司琼峰计算不低于2000。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4倍。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
残留溶剂 照残留溶剂测定法(通则0861第三法)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20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甲苯与丙酮各适量,精密称定,加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7.8μg与100μg的溶液。
色谱条件 以5%苯基-95%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50℃;进样体积1~3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 对照品溶液色谱图中,甲苯峰与丙酮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限度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甲苯与丙酮的残留量均应符合规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应为9.0%~10.5%。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盐酸昂丹司琼对照品,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mg的溶液。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 见有关物质项下。检测波长为310nm。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抗肿瘤辅助药。
遮光,密封保存。
杂质Ⅰ
C14H13NO 211.26
9-甲基-3-亚甲基-2,3-二氢-1H-咔唑-4(9H)-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5 ISBN 978-7-5214-15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ISBN 978-7-5067-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