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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收缩过强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若产道无阻力,产程常短暂,初产妇总产程<3小时分娩者,称为急产(precipitate delivery)。若存在产道梗阻或瘢痕子宫,宫缩过强可发生病理缩复环(pathologic retraction ring)甚至子宫破裂。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tetanic contraction of uterus):子宫收缩失去节律性、无间歇,呈持续性强直性收缩,常见于缩宫剂使用不当。产妇因持续性腹痛常有烦躁不安,腹部拒按,胎心听不清,不易查清胎位。若合并产道梗阻,亦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constriction ring of uterus):子宫局部平滑肌持续不放松,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形成的环形狭窄。多因精神紧张、过度疲劳和不适当使用缩宫剂或粗暴实施阴道内操作所致。狭窄环位于胎体狭窄部及子宫上下段交界处如胎儿颈部、腰部,不随宫缩上升,与病理性缩复环不同。产妇可出现持续性腹痛,烦躁不安,胎心时快时慢,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部下降停滞,手取胎盘时可在宫颈内口上方直接触到此环(图13-2)。第三产程常造成胎盘嵌顿(placental incarceration)。
1.预防为主,寻找原因,仔细观察及时纠正异常。有急产史(包括家族有急产史)者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慎用缩宫剂及各种加强宫缩的措施,包括灌肠、人工破膜等。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
2.发生强直性子宫收缩或子宫痉挛性狭窄环时,应当停止阴道内操作及缩宫剂使用。给予吸氧的同时应用宫缩抑制剂,如特布他林或硫酸镁等,必要时使用哌替啶。若宫缩恢复正常则等待自然分娩或阴道助产;若宫缩不缓解,已出现病理缩复环而宫口未开全,胎头位置较高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者,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使用药物缓解宫缩,随后以不损害母体为原则,阴道助产处理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