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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人体试食试验项目
13.1.1 黄褐斑面积
13.1.2 黄褐斑颜色
13.2 试验原则
13.2.1 所列的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13.2.2 试验前后应针对固定皮肤范围内的黄褐斑面积及颜色进行分析。
13.2.3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13.3 结果判定
试食组黄褐斑面积明显减少且大于等于 10%,颜色积分明显下降,差异均有显著性,且不产生新的黄褐斑,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改善黄褐斑的作用。
1 受试者纳入标准
经体检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愿受试者。
1.1 面部淡褐色至深褐色,界限清楚的斑片,通常对称性分布,无炎性表现及鳞屑。
1.2 无明显自觉症状。
1.3 主要发生在青春期后,女性多发。
1.4 有一定的季节性,夏重冬轻。
1.5 无明显内分泌疾病,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色素沉着。
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1 年龄在 18 岁以下或 65 岁以上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保健食品过敏者。
2.2 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精神病患者。
2.3 嗜酒者或吸烟者。
2.4 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
2.5 未按规定服用受试样品,无法判定功效或资料不全影响功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黄褐斑颜色、面积情况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户外活动情况、性别、年龄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不少于 50 例。
4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可服用安慰剂或采用空白对照。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30 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 60 天。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其它口服及外用有关养颜祛斑的用品。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
5 观察指标
5.1 安全性指标
5.1.1 一般状况(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
5.1.2 血、尿、便常规检查
5.1.3 肝、肾功能检查
5.1.4 心电图、胸片、腹部 B 超检查(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
5.2 功效性指标
5.2.1 颜面部黄褐斑面积大小检测:用标尺测量受试前后整个颜面部黄褐斑的面积(mm2)
5.2.2 颜面部黄褐斑颜色深浅检测:按照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设计研制,测绘出版社 1992 年出版的《实用标准色卡》(第一版)中的棕色(Y+M+BK 即黄+品红+黑的叠色)色卡为黄褐斑深浅的判断标准:I 度(15、20、5),II 度(30、40、10),III 度(40、60、15)
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对试食前后黄褐斑颜色积分和面积变化进行统计,同时计算有效率。色卡Ⅰ度、Ⅱ度和Ⅲ度分别计 1 分、2 分和 3 分。
功效判定标准
有效:黄褐斑颜色下降 I 度,面积减少大于 10%,且不产生新黄褐斑。
无效:黄褐斑颜色及面积无明显变化
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 t 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 t 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 t 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 t 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 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 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
有效率采用〤2检验进行检验。四格表总例数小于 40,或总例数等于或大于 40 但出现理论数等于或小于1 时,应改用确切概率法。有效率采用〤2检验。
结果判定
试食组黄褐斑面积平均减少,且大于等于 10%,颜色积分明显下降,自身前后比较及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且不产生新的黄褐斑,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改善黄褐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