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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

      24.1试验项目


      24.1.1 动物实验


      24.1.1.1 体重


      24.1.1.2 血铅


      24.1.1.3 骨铅


      24.1.1.4 肝组织铅


      24.1.2 人体试食试验


      24.1.2.1 血铅


      24.1.2.2 尿铅


      24.1.2.3 尿钙


      24.1.2.4 尿锌


      24.2 试验原则


      24.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4.2.2 应对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观察。


      24.2.3 对尿铅进行多次测定,以了解体内铅的排出情况。


      24.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24.3 结果判定


      24.3.1 动物实验:实验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骨铅含量显著降低,同时血铅或肝铅含量显著降低,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


      24.3.2 人体试食试验: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至少两个观察时点尿铅排出量增加且显著高于试验前,或总尿铅排出量明显增加。同时,对总尿钙、总尿锌的排出无明显影响,或总尿钙、总尿锌排出增加的幅度小于总尿铅排出增加的幅度,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排铅的作用。


  • 二  功能学检验方法

      1 动物实验


      1.1 实验原理


      实验动物经口给予含铅化合物(推荐使用醋酸铅),可造成组织中铅含量增高。造模早期以肝、肾、脑组织中增高明显,之后骨组织中铅含量逐渐增高。比较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模型动物组织中铅含量的变化情况,以确定此受试样品是否具有促进机体排铅的作用。


      1.2 实验动物


      推荐使用成年大鼠,单一性别,体重150-200克,每组8-12只。小鼠则应使用近交系动物,单一性别,体重18-22克,每组10-15只。


      1.3 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实验设三个剂量组、一个空白对照组和一个模型对照组,三个剂量组中应包括一个人体推荐量的10倍(小鼠)或5倍(大鼠)剂量组。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


      1.4 实验设计


      本实验使用预防性高铅动物模型。


      实验期间,在模型对照组、受试样品各剂量组饮用醋酸铅水溶液(推荐浓度为0.1%-0.2%)或喂饲含铅饲料造模的同时,各剂量组灌胃给予受试样品或喂饲含不同剂量受试样品的饲料。空白对照组给予去离子水或基础饲料。


      1.5 观察指标


      于末次给予动物受试样品24小时后,称量动物体重。取血并处死动物,取适量血、肝、股骨样品,消化后使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ICP-MS等方法)测定铅含量。


      1.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一般采用方差分析,但需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则计算F值。若F值<F0.05,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若F值≥F0.05(即P≤0.05),结论为各组均数间差异有显著性,需进一步使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需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若经变量转换仍不能达到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目的,则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判定:在动物模型成立的前提下,实验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任一剂量组骨铅含量显著降低,同时血铅或肝铅含量显著降低,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


      2 人体试食试验


      2.1 受试者纳入标准


      有铅暴露接触史、血铅含量较高的自愿受试者。推荐选择属于血铅负荷偏高的人群,即血铅在200μg/L-400μg/L(1μmol/L-2μmol/L)范围内,或尿铅在70μg/L-120μg/L(0.34μmol/L-0.58μmol/L)范围内者。


      2.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2.1 血铅或尿铅过高,有明显铅中毒症状者。


      2.2.2 患有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全身性疾病者。


      2.2.3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2.4 试验期间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


      2.2.5 停服受试样品或中途加服其它药物,无法判断功效或资料不全者。


      2.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血铅、尿铅水平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在分组时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铅接触史、年龄、性别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保证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有效例数不少于50例。


      2.4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和服用量每日服用受试样品,对照组服用等量安慰剂。试验组和对照组使用随机、盲法设定。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试验期间受试者不改变生活、工作环境,不改变原来生活、饮食习惯。


      2.5 观察指标


      2.5.1 安全性指标


      2.5.1.1 一般状况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


      2.5.1.2 血、尿、便常规检查。


      2.5.1.3 肝、肾功能检查。


      2.5.1.4 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各项指标于试验前检查一次)。


      2.5.1.5 尿钙、尿锌的测定:测定时间、次数和方法同尿铅。总尿钙、总尿锌为试验开始后3次尿钙或尿锌测定值之和。


      2.5.2 功效性指标


      2.5.2.1 临床症状观察:准确记录受试者试食前后的主观症状,主要观察头晕、失眠、四肢无力等症状。


      2.5.2.2 血铅、尿铅含量测定:采集试食试验前、试验后血液,以及试食前及试食第10天(如进行45天试验则为第15天)、20天(如进行45天试验则为第30天)和结束时的24小时尿液样本(亦可以晨尿代替24小时尿,但需用尿肌酐进行校正),测定血铅、尿铅含量。总尿铅为试验开始后三次尿铅测定值之和。


      2.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血铅、尿铅、尿钙、尿锌等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自身对照资料可采用配对t检验;试食后不同观察时点两组血铅、尿铅的测定值均数比较以及试食后两组总尿铅、总尿钙、总尿锌排出量比较采用两样本均数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需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分布或方差齐的要求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经数据转换仍不能满足正态分布或方差齐要求,则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对于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使用秩和检验。


      结果判定:试食后,试食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至少两个观察时点尿铅排出量增加且显著高于试验前,或总尿铅排出量明显增加。同时,对总尿钙、总尿锌的排出无明显影响,或总尿钙、总尿锌排出增加的幅度小于总尿铅排出增加的幅度,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排铅的作用。